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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家相片蘇彥誠 Josh Su

第七章 水產養殖先驅,讓漁電共生露曙光


農業結合光電的政策,自2013年推動至今,一波三折。農業與光電共生的美好願景,還有機會實現嗎?


2020年7月7日,農委會公布最新的農業綠能發展方向:以漁電共生、畜禽舍屋頂為主,農地種電暫緩。


其中,地面型漁電共生的占比最大。預計2025年全臺四萬多公頃魚塭中,將有一萬公頃設為漁電共生專區。2020年,經濟部已公告4,702公頃魚塭為先行區,開放業者申請。


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指出,目前以漁電共生為主力,主因是養殖漁業與農業的本質不同。「農業的態樣百百種,而且作物不像魚蝦會移動。」王玉真說,農作物品項多,管理困難,而植物的需光量也遠大於魚蝦,因此漁電共生可行性更高。


為了讓漁電共生推動順利,政府有備而來。過去假農作事件、七股漁民抗爭的教訓,如今已成為漁電共生的重要規範。


根據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》及相關函釋,農委會對於地面型漁電共生有三大要求:遮蔽率40%內、產量七成以上、地主及原養殖戶100%同意;此外,必須通過環社檢核才能送案。至於室內水產養殖設施裝設屋頂光電,須經兩階段審查:先有養殖經營實績,才能申請售電。


農委會設有這些審查規範,就是為了避免重蹈覆轍。不過,防止投機業者鑽漏洞,只是消極作法,難以重新點燃人們對漁電共生的期待。


在多數漁民還在觀望,對漁電共生一知半解的情況下,有幾位漁民已洞燭先機。他們認為,漁電共生若做得好,會是臺灣水產養殖的新紀元。而共生的關鍵在於:以漁業為本。


轉型室內養殖,水溫穩定還能賣電


雲林縣口湖鄉漁民王坤禾,從事養殖漁業十八年。他原本在一塊自有的兩公頃魚塭養貝類,並且混養魚蝦,做低密度的海水養殖。2020年,他在另一塊400平方公尺的自有土地,蓋了一座室內養殖場,而且裝設光電板發電。


王坤禾認為,轉型做室內養殖場,不僅讓他多了穩定的光電收入,也為漁業經營創造更高的價值。


「室內養殖場溫度很穩定,維持在16度到30度,生物住起來比較舒服。」王坤禾指出,這幾年逐漸能感受氣候變遷對漁業的影響,夏天的室外魚塭水溫可高達36度,對魚蝦貝會造成緊迫。他認為,室內養殖場本身就有穩定水溫的好處,再加上光電板遮蔽,夏季的降溫效果更明顯。


在室內養殖的環境下,王坤禾選擇做技術門檻更高的「種苗繁殖」。他指出,種苗繁殖的時間短、獲利高,但是風險也高,所以需要技術。成魚雖然好養,市場價格卻低,因此王坤禾想挑戰利潤更高的養殖方法,提高競爭力。


室內養殖場讓王坤禾有了養殖升級的機會,屋頂的光電板也為他帶來穩定收入。


王坤禾說,農漁產品有價格不穩的特性,如果每位漁民收成都很好,價格會跌,反而大家都賠錢。他在室內養殖場屋頂,自行出資裝置45瓩光電板,平均每個月增加兩萬七千的發電收入。這筆穩定收入讓王坤禾不用看天吃飯,減少對於未來的不安。




圖23 王坤禾獲農委會補助,在雲林縣口湖鄉建置室內養殖場並結合屋頂型光電。 (王坤禾/提供)


過去因為室內養殖場建置成本高,很少有漁民願意投入。農委會為了鼓勵室內養殖,提供高額補助。漁民建置室內養殖設施,並結合屋頂型光電,可向農委會申請總建置成本的半額補助,最高五百萬。


王坤禾就是第一批獲得補助的漁民。他的室內養殖場總成本約1,265萬,農委會補助五百萬,其餘資金他選擇貸款。


王坤禾說:「新東西進來,其他漁民都在觀望,一輩子養魚對光電怎麼會懂?」他投入養殖前曾從事電子工程,對光電產業熟悉,因此這幾年關注漁電共生發展。他認為漁電共生可以為漁民帶來好處,因此選擇當先驅。目前,王坤禾仍繼續籌備資金,打算將兩公頃的魚塭也轉為室內養殖。


臺大生物機電工程學系教授方煒認同室內養殖。他認為將魚塭改為室內的集約式養殖,可以提高養殖密度。「傳統魚塭裡,一頓水大概養四到五公斤的魚,在室內養殖可以提高二十倍。」方煒表示,這也意味只需要二十分之一面積,就能有相同產能,可以節省水土資源。


「以前候鳥飛過,它的糞便可能就帶有病菌。」方煒也指出,室內養殖可以隔絕天候和病菌影響,提高養殖產能。此外,現在已有技術能取代傳統曬池,使用次氯酸水、漂白水或紫外線燈管,也能達到滅菌效果。「技術上都可以克服,只是漁民願不願意做而已。」他說。


漁民當家,養殖達人主導案場設計


王坤禾選擇當室內漁電共生的先驅,漁民黃國良則是室外漁電共生的先行者。


黃國良在臺南北門從事養殖約十年,憑藉無毒虱目魚養殖,獲得國內外多項大獎。人們稱他為「虱目魚養殖達人」,讚賞他的養殖技術和漁產品質。2019年,黃國良也開始規劃漁電共生專區,他認為這是養殖漁業難得一見的轉型機會。


「三十年前的魚塭,跟現在幾乎一模一樣,土堤還是土堤,水車還是水車。」黃國良說,臺灣養殖的基礎建設已停滯多年。漁業價值低、規模小,還有許多漁民沒有自己的魚塭,種種原因使得漁業缺乏資金,難以改善基礎建設。


黃國良認為漁電共生是正確的政策,能讓資金湧入養殖漁業。光電業者設置案場時,通常也會負責場域維運,可運用資金協助整塭、固堤。「但是如果設計不當,反而會消滅土地上原有的漁業。」黃國良指出,光電業者基於成本考量,很可能只重視發電,不重視養殖經營。


「可能一個案場投資數億元,但是對養殖主業完全沒有改善,還讓養殖面積縮小了!」黃國良反對錯誤的漁電共生設計方式。


2019年,黃國良與光電業者泓德能源、智慧養殖業者寬緯科技,共組旭康漁業管理顧問公司。他與業者討論合作方式時,便強烈要求自己要擁有「直接管理權」。


黃國良知道,唯有讓漁業與光電擁有同等的話語權,共生才可能達成。「如果是以養殖為出發點,設計出來的案場絕對不一樣。」他說。


旭康成立後,在臺南七股購入57公頃魚塭,向臺南市政府申請為漁電共生專區。當時環社檢核尚未入法,不過為了消除大眾對漁電共生的疑慮,旭康也自願執行環社檢核,目前已通過。預計2021年底,旭康的案場就能順利動工。




圖24 2021年5月,農委會主委陳吉仲(中)參觀黃國良(右)的魚塭,也聆聽漁電共生的設置規劃。(黃國良/提供)


黃國良主導旭康的漁電共生案場設計。他說,依據魚塭的現有地形、池深和養殖物種,案場設計會非常不同。「每一個案場設計都是客製化,不是一個模式到處套,那樣會對養殖業造成傷害。」黃國良說,這57公頃魚塭中,有池深80公分,也有8公尺;有養文蛤,也有養其他魚種。因此,他會根據養殖專業,設計出最適合的案場。


「我認為最好的說服方式,就是做給你看。」黃國良說,許多養殖戶現在對漁電共生會擔憂,非常合理,因為過去沒人嘗試這種養殖方式。他想證明漁電共生是可行的,而且會讓養殖工作更輕鬆,漁民更賺錢。他相信,當養殖戶看到他的成果,未來也會跟進。


黃國良也指出,這幾年極端氣候已成臺灣漁民遭遇的現況,有時不下雨、有時暴雨,有時太冷、有時太熱。他舉例,三年前他的文蛤池夏季最高溫約34度,現在升至36度。「如果有太陽能板的適度遮蔭,對養殖是有幫助的。」他說。


導入科技養殖,有助世代傳承


黃國良不僅想藉由漁電共生改善基礎建設、對抗極端氣候,他也要引入科技養殖,讓養殖工作智慧化。


2016年寬緯科技研發智慧養殖系統「水聚寶」,由水質監測系統、智慧電箱與雲端平台三部分組成。池裡的感測器每五分鐘會上傳一次數據,漁民可以在雲端追蹤養殖池的水溫、酸鹼值等數據。如果漁民需投料、增氧,可透過智慧電箱遠端控制。



圖25 水聚寶的外型如同救生圈,放置在魚塭中可隨時監測水質數據,每五分鐘上傳雲端。(蔡政勳/提供)


黃國良2019年就在自己的魚塭使用水聚寶。他認為運用養殖科技,能讓養殖更輕鬆,還有助於產業傳承。「以前在教下一代,都是看水色,用眼睛看、鼻子聞、耳朵聽,但是每個人感覺不同。」他指出,智慧養殖可以把養殖池的狀況數據化,如果漁民發現某數據劇烈升降,就有所依據,可以做出對應的處置。


寬緯科技總經理蔡政勳也舉例,以往漁民遇到魚塭大量暴斃時,通常是知其然,不知其所以然。「有了數據,就能找出數據與養殖成敗的因果關係。」蔡政勳說,在青農對養殖還不熟悉的情況下,數據輔助可以幫助他們入門,減少損失。


智慧養殖的好處,不僅如此。農委會長年推動的產銷履歷,也能因漁業智慧化,更容易執行。


對農漁民而言,記錄生產過程並彙整資料很耗時,這也成為農委會推動產銷履歷的阻力。「現在我們把蒐集的數據與農委會平台串接,數據就直接放上去。」蔡政勳說,智慧養殖可以為農漁業省下產銷履歷的人力。


農委會從2017年開始推動智慧農漁業,目前仍在起步。而導入成本高,使得許多漁民仍在觀望。以水聚寶為例,漁民導入成本約三至十萬。蔡政勳說:「大部分漁民都願意與時俱進,只是如果有人幫他們負擔部分成本,意願會更高。」


這些成本對漁民來說很龐大,但是與光電業者的發電收益相比,卻只是皮毛。也因此,黃國良認為漁電共生的發展,也是漁業導入科技養殖的好機會,運用光電資金加速漁業轉型。


以漁業為本,共生願景不是空談


王坤禾與黃國良的作法,為漁電共生勾勒出更明確的願景。只不過,並非每位漁民都如此幸運。


王坤禾擁有自己的魚塭,也有足夠的資金建置室內養殖場與光電板。黃國良同樣擁有魚塭,並且在養殖界頗有聲譽,因此能爭取和光電業者同等的話語權,主導漁電共生案場設計。


但是,仍有許多漁民沒土地、沒資金,只能向地主租魚塭。他們成為漁電共生的利益網絡中,最弱勢的一方。


臺南七股漁民楊惠欽2019年曾參與抗爭,對臺鹽綠能的漁電共生專區表達質疑。他指出:「承租漁民在漁電共生裡被排除在外,沒有話語權,因為開發業者只會找地主談。」


政府目前設有嚴格審查規範,確保光電必須結合養殖,避免「假養殖真種電」;也要求業者必須先通過環社檢核,降低生態衝擊。然而,光電業者與漁民簽訂的契約,屬私法契約,公權力難以干預。政府雖要求業者送件時,須先取得全數原養殖戶同意,但是正式合作的契約內容仍由光電業者擬定,難保會有平等的權利義務關係。


換句話說,在多數的漁電共生專區裡,光電業者仍擁有主導權。漁民很可能沒有參與討論的機會,更遑論主導案場設計。在此情況下,漁電共生的規劃還能否「以漁業為本」?令人擔憂。


「按照這樣發展,很可能是電為主、漁為輔,光電業者還是主導整體發展。」國立臺北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助理教授葉佳宗說。


葉佳宗提出一個可能解方。他認為,可以藉由社會大眾的輿論壓力,要求台電或購買綠電的企業,檢視綠電生產的過程中是否保障漁民權益。「買綠電的時候可以要求,你的綠電必須是考慮漁民生計的綠電。」葉佳宗說,買電方可以定義何謂「好綠電」,藉此要求發電業者履行社會責任。


同樣地,社會大眾對發電業者的持續監督,也會對業者形成輿論壓力。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業者,會因此更重視漁民權益。


自許為綠能國家隊的臺鹽綠能,2019年曾引起漁民抗爭。臺鹽綠能確實就在社會輿論壓力下,給出確切承諾:將確保原承租戶權益,讓漁民參與場域設計,並且只收原租金六成。


「我們還是希望漁電共生進來,它絕對不是壞事。」楊惠欽說,雖然他曾參與抗爭,卻不是完全反對漁電共生。


楊惠欽指出,臺灣養殖漁業已失落二十年,停滯許久,無法成長。「政府認為漁業剛好需要資金,輔助我們做產業升級,這是立意良善。」他強調。


若能落實「以漁業為本」,改變光電業者與漁民間不對等的權力關係,漁電共生的願景絕非空談。而現實與理想的落差,仍需要公民社會持續監督。光電業者若能與漁民打破對立,攜手合作,光電與漁業就有機會共創雙贏,讓臺灣不僅達成能源轉型,漁業也一同轉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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