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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家相片蘇彥誠 Josh Su

第五章 台糖光電開發,為何讓農地種電變成零和遊戲?


一片片果園接連,形成遼闊無邊的農田景觀,是雲林縣古坑鄉麻園村的樣貌。這裡少有高大的建築物遮蔽,陽光十分充足,是典型的農業村落。麻園村人口不多,偶有居民騎車經過,即便是素昧平生的外地人,一樣熱情地按兩下喇叭,舉起右手打招呼。


去(2020)年底,古坑鄉配合有機農業政策,規劃設置「有機農業促進區」,面積高達430公頃,有望成為西半部最大。想不到規劃案才剛起步,農友突然得知,促進區預計範圍的正中央,有塊約25公頃的台糖農地,已完成招標租給光電業者,即將成為新的光電專區。


台糖說明,這塊農地的地力不佳,種植成效差,所以配合經濟部要求,釋出作為光電專區。今年,將由得標的光電業者申請「農地變更」程序,通過後就能裝設光電板,開始發電、賣電。


有機農友對台糖的決定,不僅感到惋惜,也質疑台糖未把農地優先提供給農用,可能已違反《有機農業促進法》。


太陽光電與有機農業,兩者發展都對環境有益,也都是臺灣追求永續的重要政策,為何在雲林古坑演變成衝突局面?兩者真的沒有雙贏的可能嗎?


古坑作為有機農業區


二十年前,佛教團體福智進入古坑鄉開闢有機農場,並在麻園村推廣有機農業,曾引起當地村民反感。「我們做得好好的,突然要我們做有機,柑橘樹會死掉嘛!」青農林峻毅談起這段歷史。


當時,多數農民仍採用慣行農法,使用化學農藥及肥料,這也使福智與村民產生很大的隔閡。


幾年下來,福智經營有機農場有顯著成果,目前已有80公頃有機農地。此外,福智更因深耕有機農業,先後創立慈心有機驗證、有機品牌里仁、有機物流及農業合作社等。如今,這些公司已在臺灣有機農業佔有一席之地,也是農委會長年推廣的案例。


麻園村民看見福智的有機農業做出好成績,近年也因民眾的食安意識抬頭,有些農民開始嘗試有機農法,希望在削價競爭的果菜市場中,創造更高的利潤。林峻毅就是其中之一。


林峻毅曾在國外製鞋公司工作,2017年初決定返鄉,承接家中土地,種植無毒柳丁。他並未參與福智團體,但是認同他們推廣有機的理念。


「他們要吃素嘛,我無肉不歡,不過我們都希望土地健康,而且能留給農業使用。」林峻毅說。他強調,農村早期的空氣品質其實並不好,早晨慢跑常會聞到農藥味,所以這幾年村民也逐漸有共識,希望減少農藥使用,讓村落成為一個健康、安全的環境。


正好,2018年臺灣開始施行《有機農業促進法》,農委會大力補助有機農業發展,希望逐年提高有機農業面積。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發展科長蔡蘭芬說,古坑鄉已有高達80公頃的福智麻園農場有機農地,目前規劃以此為中心,擴大到430公頃,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。


這構想獲得當地有機農友支持,認為這是古坑鄉建立有機產業、推動地方創生的大好機會。


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黃炳文,參與全臺有機農業促進區的推動。他走訪雲林古坑後,認為當地不僅地理條件佳,有機物流、農業合作社也頗具規模,是全臺最具發展潛力的有機農業區。「天時、地利、人和,這些條件都有了。」他這麼說。


農糧署有機農業科視察陳星宇表示,促進區劃設完成後,縣府就有權要求區域裡的非有機農友,必須採取適當防護措施,以免有機農友遭受「鄰田污染」,這與過往有機農友要自己做隔離帶的處境相反。


他也強調,促進區的劃設需先形成地方共識,再由縣政府劃設,因此雲林縣政府去年12月16日,就招標給有機物流業者福業公司,進行初期規劃。


只是,規劃案起步不到一個月,就遇到阻礙,而這阻礙竟是來自經濟部力推的太陽光電。


古坑作為光電用地


「拿到縣政府標案後,我們開始規劃(有機農業)促進區,中途才得知這塊地要做光電。」福業公司總經理李逢祺說。原來,就在福業公司得標後不到兩週,台糖也以標案形式,於12月28日將一塊農地租給康舒科技,要開發為光電專區。


台糖規劃的光電農地約25公頃大,相當於一個大安森林公園的面積,位置就正好卡在促進區預計範圍的中央。




圖16 台糖釋出作光電專區的農地,如圖中紅色範圍。(作者自行繪製)


為何這塊農地突然被釋出做光電?原因是政府發展太陽光電進度落後,有急迫的土地需求。


自2016年開始,臺灣為了兼顧能源自主與環境保護,加速發展再生能源,並提出非核家園願景,其中太陽光電裝置目標為2025年達成2千萬瓩(20GW)。可惜,光電開發需要大量土地,起初光電業者瞄準地價便宜的農地進行開發,卻引發生態保育、文史古蹟或農漁業衝擊等各種爭議。這導致臺灣直到2020年底,光電裝置達成不到6百萬瓩。經濟部在情急下,要求國營事業台糖盤點土地,作為光電專區開發使用。


台糖解釋,這塊約25公頃的農地,是貧瘠的石礫地,種蔗成效差,不是良田,所以規劃成光電專區。目前此案仍處於規劃階段,按去年農委會修法後的新規,兩公頃以上農地變更必須經由地方政府與農委會同意,才可通過。


如此一塊農地,同時承受經濟部達成光電設置的目標,以及農委會增加有機農業面積的需求,使得政府面臨兩難。而「農地農用」更是農委會多年來堅守的原則,若貿然同意此案,日後恐將有更多類似條件的農地申請轉為光電專區。


面臨兩難的可不只政府,當地村民對這塊地的未來走向,意見同樣分歧。


康舒科技為了獲取村民認同,減少開發衝突,已向村民承諾,光電案場完工後將在周圍設置運動設施,供居民使用,並給予村落回饋金。


林峻毅說,村裡有些高齡農民早已棄耕,聽到村裡可拿到回饋金,當然會同意。不過他認為:「那塊地的位置,遠比回饋金重要,因為促進區如果劃出來,會是臺灣農業的一個里程碑。」


這塊農地的未來走向,真的只能是「太陽光電」和「有機農業」二選一嗎?僵局背後,隱含了台糖光電計畫的三個疑慮。


疑慮一:低地力標準不明,農地變更合理性受質疑


這塊農地的土壤狀況究竟如何,是第一個造成意見分歧的重要關鍵。


台糖將這塊地稱為「不適耕作地」,就順應經濟部要求,出租給光電業者。而康舒科技為了支撐此說法,也委託工程顧問公司,進行地質鑽探。發言人蕭秀宇說:「報告顯示這是塊不容易種植的地,就算要種植,也要花費很多力氣。」


不過這般解釋,無法說服有機農友和農委會。


前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,長期推動古坑鄉的地方創生,十分熟悉當地狀況。他指出,就地質狀況來說,麻園村處在大湖口溪流域一帶,是早期的沖積扇區,因此土壤條件都很相似。而福智現有的80公頃有機農場,早期也是石頭多的農地,經過農民多年改良,現在可種精耕的葉菜類,種植效益佳。


此外,台糖所謂「不適耕作地」,容易讓人與農委會公告的38個不利耕作區混淆。農委會於2015年曾開放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中,因乾旱、淹水、土壤鹽化等非人為原因而造成的不利耕作區,可以允許暫時設置綠能設施,等到地力恢復後,仍須恢復農業使用。


台糖這塊地並不在不利耕作區的範圍內,因此農委會企劃處企劃科長黃新達強調,這塊地是否真的土壤狀況差,以致無法種植作物,須由農業主管機關評估後才能認定,並非台糖說了算。


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說,從過去的歷史來看,這種農地開發案,業者常會以地力差、土壤條件差或廢耕等原因,說服主管機關同意轉為工業開發使用。「不只光電,遇到工業開發都如此。」他說。


事實上,農委會開放「低地力農地」可循農地變更途徑,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,設置光電專區,本身就存在道德風險。低地力標準不明,可能出現地方政府定義落差,也難保有人刻意不耕作農地,或是大量施用化學農藥及肥料,使地力耗竭。因此,關鍵就在農委會的審查標準。


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指出,依照《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》,開發業者必須說明農地變更的必要性、合理性和無可替代性,再由主管機關做個案審查。「業者要說清楚理由,為什麼非得要在這邊設置不可?」她強調。


這塊地真的無法耕作嗎?台糖一位承辦人坦承,三年前這塊地停止種植甘蔗,主因是出於效益考量,而非種不出作物。


林峻毅認為,現在農業技術與機械進步,除非這塊地受到嚴重污染,才會無法種東西,否則以現在的技術,基本上都種得起來。換句話說,這塊農地若經過妥善維護、土壤改良,仍是一塊可種植的農地。


另一方面,台糖自行預設這塊農地為不適耕作,就直接招標給光電業者,也有違法疑慮。麻園有機農業生產合作社理事主席施景智質疑:「就農地農用原則來說,台糖應該先公開招標,詢問有沒有人要農用,如果都沒人標,最後再給光電開發。」關於這點,台糖坦承,這塊農地確實未事先公開招標農業使用。


《有機農業促進法》第6條也明文規定,國營事業土地若能提供農業使用,應該優先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。在此情況下,台糖忽略雲林縣政府發展有機農業促進區的需求,堅持變更地目,讓農地變成光電專區,並不合理。


疑慮二:替代方案眾多,台糖卻鐵板一塊?


面對意見分歧,有機農友與NGO都提出替代方案,希望找出雙贏方案,只是台糖至今仍未考慮。


施景智建議台糖,可否將場址移至南邊一塊受農藥污染的農地上。他強調,農友並不反對設置光電,因為光電板若確實以清水清洗、做好回收,對農地並不會造成污染。光電板如果能往南移,就可讓有機農業和光電達成雙贏。


曾旭正認同光電場址南移的提議。他表示,南邊那塊地噴農藥時會影響鄰近村落,若在周邊設置光電板,正好形成與旁邊部落的隔絕。


不過,曾旭正更偏好的是屋頂型太陽能。他解釋,過去規劃古坑地方創生時,曾盤點過鄰近的學校屋頂、住宅屋頂,甚至斗六大圳上的空間,若在這些地方架設光電,發電量已超過當地的居住人口需求。他認為,政府推動光電應該以屋頂型優先,萬不得已才用地面型。


許博任提出另一種作法,也有機會讓光電和有機農業達成雙贏。他指出,按照現有法規,有機農業促進區裡的集貨場、道路或建築物上都可加蓋光電板。要在促進區約430公頃的範圍內,找到一成面積蓋光電板並不困難,很輕鬆就可達成台糖的25公頃KPI,滿足經濟部的光電需求。


「透過一些規劃設計,就能解決衝突,而且發電收入還可以補貼有機農業經營,反而是好案例。」許博任強調。


只是面對這些提議,台糖堅持進行農地變更程序,讓事件變成零和遊戲。


為何台糖堅決進行農地變更?主因就是簡便、快速,而且基於公司利益最大化考量。台糖指出,這塊農地目前沒有農民承租,也已不種甘蔗、沒有產值。若場址南移,在有機農業促進區劃設完成前,這塊地無法為台糖帶來經濟價值。


至於屋頂型光電,對台糖而言需要較多的溝通與規劃時間,自然也不是台糖的優先選項。


事實上,就連台糖循農地變更途徑開發,也能試圖找出雙贏解方。臺灣環境規劃協會秘書長陳郁屏建議,台糖若堅持採農地變更途徑,可以利用契約中的但書要求,光電開發期滿必須變更回農地,回歸農用,就可解決農地流失問題,保護農地的永續使用。


黃炳文批評台糖缺乏「產業共生」的概念,也指出,台糖身為國營事業,仍然應該以公共利益為首要考量,而不只考慮公司的自身利益。


疑慮三:農地變更爭議大,營農型光電推動又緩慢


農地變更這條途徑,本質上是讓工業開發取代農業用途,因此時常受到質疑。


去年7月7日,農委會就曾針對農地變更有一次大變革。當時臺灣各地陸續有光電業者以農地變更途徑,在良田、山坡地設置光電,媒體大幅報導,民眾擔憂農地流失、農地破碎化。因此,農委會修法,加嚴農地變更的審查規範,同時在後續會議中與光電業者達成協議,未來將改以營農型光電為推動方向。


只是當時達成的共識,至今仍未實現。


所謂營農型光電,指的就是狹義的農電共生,允許農地上可架設光電板,但是底下必須維持農業經營。然而,營農型光電遲遲未上路,也因此台糖在古坑的光電開發,仍舊採取農地變更途徑。


農業試驗所作物組計畫主持人蕭巧玲表示,目前農電共生試驗中,光電板遮蔽下的農作物,雖然有些物種產量可達到法規要求的七成標準,但是品質、營養含量與口感仍有影響,因此試驗還在進行中,希望能找出適合的品種和遮蔽條件。「否則農民種了,品質不好也賣不出去。」她說。


除了試驗成果未完善,過去臺灣曾在農地種電開放初期,爆發「假種田真種電」亂象,也是農委會至今不敢貿然推動農電共生的原因。


當時有投機業者申請建置溫網室或菇類栽培場,並在屋頂裝設光電板,然而底下毫無農業經營,或者只是虛應故事,形成農田亂象。王玉真坦承,當年事件確實影響了現在的政策推動,在農電共生這塊仍會採取較穩健的推動步調。


這情況也意味,在營農型光電正式上路前,若台糖又不考慮屋頂型光電,那麼地目變更仍是農地種電的首要途徑。


不過,農地種電政策推行多年,農委會始終強調光電開發必須在「不影響農業經營」的前提下進行。若台糖只以一個無明確標準的「低地力」,就通過農地變更的審查,未來恐怕有眾多類似條件的農地,都會選擇申請變更地目,而變更後不需恢復農用,長期會有農地大量流失的疑慮。


根據農委會2017年農地資源盤點結果,全臺可供糧食生產的土地僅約68萬公頃,實際生產更只有約53萬公頃,遠低於臺灣達成糧食安全所需的74萬至81萬農地面積。雖然內政部法定耕地面積有76萬多公頃,但實際上,農地上早就出現許多非農用現象,例如違章工廠、豪宅,或是餐廳商場。在此情況下,光電的農地變更案更需嚴格審查,否則農地持續流失,要達成臺灣糧食安全,恐怕遙遙無期。


台糖應扮演領頭羊,對農電結合有多元想像


古坑的光電開發案,是台糖這波光電計畫的第一宗。去年7月31日,台糖於董事會決議,預計要釋出約230公頃農地作為光電專區。古坑案場的面積僅佔其中一成,卻已造成政府部會間與地方意見的分歧。


從古坑的案例可看出,台糖光電計畫的選址策略、溝通方式,需要加以檢討。


光電的選址爭議早有前車之鑑。2019年,漁電共生及濕地光電開發,引發多起生態及當地產業衝擊的爭議,最終公民團體催生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(簡稱環社檢核)。此機制要求業者在選定場址前,必須先經過圖資套疊、地方溝通,確認光電開發對地方可能帶來的衝突,才能做後續規劃。


目前政府已修法,要求漁電共生必須經過環社檢核,只是農地種電還未納管。即便如此,台糖仍可學習參照環社檢核的精神,而非只依據內部資料選擇場址,忽略光電場址設置後對地方的潛在影響。


另外,古坑的案場仍在規劃階段,顯然還有達成雙贏的機會。台糖面對地方農民及公民團體提議的替代方案,目前不願考慮。無論最終結果如何,這對於臺灣能源轉型及有機農業的發展,都是不利。


陳郁屏認為,光電與有機農業的結合可以有更多元的想像。只是目前臺灣較少人以共好的角度思考,往往把光電跟農業視為衝突關係。她舉例,日本有些案場是農地結合公民電廠型態,村民成為主導者,自發找出最適合蓋光電的地方,而發電收益回饋社區,甚至可達成當地的能源自給。


回顧這段時間,有機農友對光電設置表達想法時,還曾遭人質疑是在阻擋光電、反對能源轉型。李逢祺強調,他並不反對光電,只是若這塊地的走向只能二選一,他希望留給有機農業,因為可以帶動雲林的地方發展。


設置光電的方式並非只有一種。台糖身為國營事業,應當扮演領頭羊,讓農業與光電的結合有好的示範,而不只是滿足經濟部的土地需求。審慎選擇開發場址,並尊重地方產業及生態,找到最合適且達成共生的做法。如此一來,不僅光電開發更順利,也能為農村帶來新的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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